公論報四腳仔官司案時的一段回憶
莊秋雄
1984 年,台灣公論報才創刊不久,財務及編務皆十分困難,或許國民党感到是一舉勒斃幼苗報紙的良機。據蕭教授說、他因同時間有參與蓬萊島七字官司中馮滬祥控告阿扁等人的辯護而念到漏出來的國民党警總的机密文件,這文件當中就有寫今後對付党外等反對派的刊物,除了一向的沒收、查扣的方式以外,要新加入打官司的這一項新茦略。蓬萊島刊物因而被迫停刊、阿扁等人也因而被判罪囚關。在美國方面呢?於是就唆使“四腳仔”型的高資敏向美國法院控告公論報、說該報有一位筆名叫「跳船仔「的人寫文章稱高資敏是「四腳仔」,是在毀謗他,要求公論報賠賞四百多萬美元。咱公論報幸好有名人權律師、曾任美國司法部長的Lamsey Clark替咱義辯,也由寫該四腳仔文章的總編、已故的張伯寬兄戴面具出庭,也拜託比較瞭解美國司法的學者像蕭欣義、蔡武雄等人士出庭做証。當晚在高醫餐聚時首次聽到蕭教授親身口述他當時出庭作証的情形,聽來很生動,因此試記綠於下以分享同鄉。
蕭教授說控方由高資敏太太出來做証,哭訴公論報把她丈夫寫成「四腳仔」使高精神受打擊,開車到高速公路中間也會失神、突然停頓、差點被撞,於是向陪審團痛哭流涕。據說他(她)們夫婦與在台灣的股東合資在美經營事業、多次產生糾紛上法庭,都是利用在台股東不方便來美出庭辯護、而單方向陪審團哭訴的技倆而得勝訴的。
蕭教授作証時,說高資敏是位很會寫文章公表的人,常常念到他議論時政的文章、大部份都很中肯,有時候會用一些比較強烈的文字,但也不算很嚴重。例如在美中建交時,他曾寫文章,裡面就用「洋鬼子」的字眼來責罵美國。律師問「鬼子」是否就是那些頭上長兩枝角的東洋鬼,蕭教授回答說其實不是指真正的鬼,而是指兇惡如鬼的人們。
高資敏對於蕭教授這種聽起來對他十分恭維的作証,好像很受用,於休息時間趨前向蕭教授道謝、並說要請他吃飯云云。其實,根據蕭教授說明,他的作証最重要的地方就是點出高氐不是像一般人、而是經常發表文章、有政治立場的「公眾人物」,高氏顯然不瞭解在民主社會裹公眾人物不像一般人,必須隨時接受比一般人更嚴格的公評。一般人被罵成「四腳仔」或有被污辱的地方,但在檢視公眾人物時可就不一定了,因此反而以為蕭教授稱他時常寫文章是在恭維他。
控方委託的一位律師是陶希聖的兒子(陶聲龍?),向法庭解釋說「四腳」就己經是動物了,「四腳仔」更是比動物還不如的肖小動物、毀謗之意甚濃。當律師問蕭教授「四腳仔「是否就是代表四腳動物,蕭教授回答說東方很多人相信輪迴,今生是人,前世很有可能是四腳動物,因此說某人是“四腳仔”應該沒有很嚴重的毀謗意味。
果不出所料審裡結果,高氏完全敗訴了。法官念出陪審團的判決旨意就說「四腳仔」若用來指一般人或有侮辱人的地方,但若用來公評時常寫政論文章公表、有政治立場的人物則不算毀謗。美國法庭果然不是像ROC經營的法庭,而是成熟民主社會的公正法庭。
幾個月前又聽到這位善於在法庭痛哭流涕的高太太、也是親民党的僑選立委,因為要配合同党亂毀謗人的李慶安,也跳出來幫忙李慶安毀謗塗醒哲,幸好堅持正義的塗署長有向毀謗慣他人的親民党政客提訴狀。今日台灣的法院已不再是國民党在經營的舊法庭了,希望不久開庭,我們就拭目以待吧!
(3/04/2003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