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中的「人權條款」---三十年後的回顧

/莊秋雄

1978年12月15日美國總統Carter突然宣佈要與PRC建交、與ROC斷交。這突如其來的宣佈除了震驚了全台灣以外、也震驚了台美社團,連美國人關心國際的民間社團也頗感震撼。幸好不到四個月後的1979年的4月10日美國國會製訂了台灣關係法 (Taiwan Relation Act, 簡稱TRA),尤有進者,在TRA的3301-c條款中竟然出現了最嚴謹、最堅決的保護台灣人權的詞句,也就是一般人所稱讚的TRA中的台灣「人權條款」。

TRA中的台灣「人權條款」以嚴謹、堅決的詞句清楚的交帶說此TRA「所訂定的一切、不得有違反美國在人權方面的關注, 這尤其包括所有約一千八百萬台灣住民的人權。因之維護並強化所有台灣人的人權在此確認是美國的目標。」 原文如下:

” Nothing contained in this chapter shall contravene the interes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human rights, especially with respect to the human rights of all the approximately eighteen million inhabitants of Taiwan. The preservation and enhancement of the human rights of all the people on Taiwan are hereby reaffirmed as objec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後來我曾聽到不少台灣出來的運動者說,此「人權條款」確實在後來不久就發生的「高雄事件」中逼迫蔣經國不得不公開審判被逮捕的志土,也因此救了不少志士的性命。也有人說此「人權條款」使台灣的運動者們更大的鼓勵、更加勇敢的站出來抗爭國民黨不公不義的統治。由此看來美國與ROC的斷交、而由TRA取代正式的外交法規,說不定加速了台灣民主化的進程。因此、在這TRA訂定的三十週年前夕,回顧一下當時的努力,是很有意義的,尤其TRA內所附的台灣「人權條款」或許與本人當時的努力有關。假如是真確,則希望此回顧也對今日我們在「救台灣」的努力上也有砥礪的作用。

美中建交時筆者在Cincinnati的寶鹼 (P&G) 公司上班,公司副董事長 Owen Bradford Buttler先生 (人稱他Brad) 馬上以「美國製造業協會的政策委員會主席」(Chairman of the policy/program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anufacturers) 的身份率領一群包括參、眾議員,州議員,副州長,及宗教界、教育界、退伍軍入及各工商界的代表團趕去台灣做一星期的關心訪問。回來後Buttler先生於1979年2月7日出?的Cincinnati Enquirer 寫一篇標題叫 “U.S. cannot negotiate Taiwan out of existence” 的報告 (見附照)

Buttler 先生的長文主要在報告率團訪台的情形,其主旨則在說明及建議過去美台建立起的種種關係如何繼續維持。我於是寫了一封滿兩頁的長信給他,除了肯定他對今後美台關係的關心外,同時提醒他訪台時所見到的人可惜大多數是屬外來的中國人統治集團,大概沒有機會瞭解到多數台灣人民的「人權」被統治者迫害的實況。我於是藉此信向他簡介台灣歷史,並向他強調少數的中國外來政權40多年來用極權統治台灣、且違反人權並政治迫害85%台灣人民的事實。我同時附上一份John Cantwell不久前寫的文章 “Myth of Retaking the Mainland Still Fuels Taiwan’s Repression”給他參考, 算是由學術面來佐證我的論點。我甚致表達、假如Buttler先生願意與我見面、我期待與他見面提供更多細節或資料。不久我就收到他的邀請,約我在1979年的2月27日同進午餐。

當時我人在中西部、距離美東的WUFI運動中心較遠,因此大部份心力放在成立不久的「台灣人權協會」(FAHR)、為台灣政治受難者做人權救援的工作,因此整理了不少這方面的資料去見Buttler先生。

由他招待、我們在很豪華的Queen City Club聚餐了約兩個小時,我盡量搶時間提供他國民黨迫害台灣人權的實例,由228到白雅燦、陳明忠、顏伊謨、黃華、楊金海、王幸男、施明德等等,連珠炮的向他簡述KMT迫害台灣人權的實例。他則重複的以「可交給Congressman Gradison 在新的對台關係法案中多加一絛維護台灣人權的條款」來回答我。

Buttler先生同時也要我瞭解ROC的困境,而對其違反人權之事項有些微辯護。他對我寫給他的信中提到他訪台時只見少數人的統治階級也有些辯護,他說他有與代表民間的宗教團體及台灣工商界人士會面及聚餐,他說有遇到私底下向他表示渴望台灣獨立的人士,經我追問後、原來是辜振甫宴請時的一位同桌客 (可能是辜家的兒子)。與Buttler先生餐聚完畢、告別以前,他再一次向我說,他一定會向Congressman Gradison 堅持要在新台灣關係條款中的或許備註、或許前言,放入有關維護台灣人權的條款。

TRA訂定了,果然出現了令台灣人鼓舞的台灣「人權條款」。不久、台灣就發生了「高雄事件」,我也繼續提供KMT違反人權的報導給Buttler先生,他也於1980年的1月24日回給我一封兩頁的長信,該長信說明了他有認真念我提供給他的資料。信中他提醒我很多亞州國家的人權比台灣還糟,他也說明他所相信的人性不宜過份追逐「personal fulfillment」的人生哲學,總之他在該信中有答應他將盡他能夠做的為台灣人權的改善而繼續努力。

那次與Buttler的聚會、他給我的印像是他是一位有慈悲心但也很保守的人格者,那時他是多我17歲的57歲長者,我們餐會過後不久(1981)、他就昇任P&G的董事長,直到1986退休。退休後,他的一項致力是孩童的教育。我也在P&G的雜誌上看到他與夫人飼養bison buffalo當嗜好的報導,他向採訪者說是因為他的祖先在美州殺死過太多bison的緣故。

就是上述的經過,我才在更前面提到TRA中會加入台灣「人權條款」或許與本人當時的努力有關。因為美國在外交上對他國的「人權關懷」傳統上都是「被動」的,這次在TRA的制訂上「主動」的放入「人權條款」是有些反常的。假如是真的因為我、經由Buttler先生再透過Congressman Gradison的堅持才在該TRA內放入這反傳統的台灣「人權條款」。則這豈不給我們台美人今日為「救台灣」的努力上、帶來一絲希望?它將砥礪我們要更加用心、更加努力來作「國民外交」的工作,例如FAPA 目前正在推動的兩項與「救台」有關的工作。讓我將其大要複印如下:

FAPA currently have two petition letter campaigns and need you to help us contact your Members of Congress and the Administration:

(1) House Concurrent Resolution 18, calling for the U.S. diplomatic recognition of Taiwan:

(2) Letter to President Obama and Secretary Clinton:

我們能不更加努力為「救台灣」更勤免的進行「國民外交」工作嗎?

(3/3/2009 莊秋雄 / 前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美國本部主席)


網頁編輯整理 / 烏飛三郎
webmaster of 台灣五四三